設置辦法
國立東華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
97年1月9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
97年4月16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97年10月8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98年12月2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99年3月10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99年9月29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101年6月20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101年12月12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107年6月27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一、為有效推廣及執行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宣導措施,提昇教職員工生尊重智慧財產權之 觀念,特設置國立東華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(以下簡稱本小組)。
二、本小組由校長聘請副校長擔任召集人,小組委員由本校一級單位主管、法律專長委員一人 及學生代表二人共同組成,圖書資訊處處長為執行秘書。
三、法律專長委員一人由召集人遴選,任期二學年。
四、學生代表二人由學生自治會推選產生之(大學部一位,研究生一位),學生代表任期為一 學年,連選得連任。
五、本小組之工作職掌:
(一)規劃並推動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之宣導活動。
(二)落實校園網路、軟體與各類著作的合法使用。
(三)研擬教職員工生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規範措施。
(四)訂定尊重及保護智慧財產權處理原則及標準作業流程。
(五)協助本校教職員工生處理智慧財產權爭議事件。
(六)其它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之重大事項。
六、本小組每學年召開一次會議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。
七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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